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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5-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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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5-13

关于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字【2009】209号文批准,于2009年5月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
截止到2009年5月6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按照
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总份额自动按4:6比例分离为同庆A和同庆B两类基
金份额,具体募集情况如下:
1.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为25,524户,总净缴存金额(不含手续费)人民币14,685,567,143.82元,确
认份额(不含利息结转份额)14,685,567,143.82份,利息结转份额1,166,095.24
份,总确认份额14,686,733,239.06份。本基金认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
的方法场内保留至整数位,场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上述本基金的净缴存金额已于2009年5月12日划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2.本基金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
的基金份额共计14,686,733,239.06份基金份额,按照约定的基金份额分离规则
自动按4:6分离为同庆A和同庆B份额,其中同庆A的基金份额为
5,874,693,295.62份,同庆B的基金份额为8,812,039,943.44份。
3.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份额9,902.39份(含募集期
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募集期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0067%。
4.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
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
集已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于2009年5月12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封闭期届满后转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到期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份额申购与赎回业务。对投资者初始认购或通过
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到期的同庆A和同庆B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届满,按照基金
合同所约定的份额转换规则转换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开放基金
份额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所分离的同庆A和同庆B份额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0日内开始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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