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27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3
二、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4
三、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4
四、 基金资产保管......6
五、 交易安排......8
六、 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9
七、 投资组合比例监控......12
八、 基金收益分配......13
九、 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13
十、 信息披露......14
十一、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15
十二、 基金托管人报告......15
十三、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更换......15
十四、 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17
十五、 禁止行为......18
十六、 违约责任......19
十七、 争议的解决......20
十八、 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20
十九、 托管协议的效力......20
二十、 其他事项......21
二十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签字、签订地、签订日......21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成立时间:2002年6月14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