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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3-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建信优势: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3-14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3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zse.cn )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ccbfund.cn)发布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终

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障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建信优势动力”)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建信优势动力终止上

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建信优势动力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建信优势动

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转型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3〕204 号)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建信优势动

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公告》等有关规

定,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建信优势动力”)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申请终止建信优势动力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交所《终止

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3〕82 号)同意。

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建信优势动力封闭

场内简称:建信优势

交易代码:150003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3 年 3 月 18 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3 年 3 月 15 日,即在 2013 年 3 月

15 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公司”)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建信优势动力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建信优势动力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建信优势动力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基金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 2013 年 1 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04 号《关于核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有关转型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理人

发布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公告》,并向深交所申请终止建信优势

动力的上市交易,获得深交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3〕

2
82 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有关事项说明

(一)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建信优势动力终止上市后,建信优势动力将转型为建信优势动力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建信优势(LOF)),《建信

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建信优势动力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原《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于同一日生效。自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为准。

(二)建信优势(LOF)的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在转型后的建信优势(LOF)开放申购、赎回和上市后,投资人

可通过深交所 LOF 平台办理建信优势(LOF)份额的日常申购、赎

回及二级市场交易业务。

投资人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必须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办理。原建信

优势动力场内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具有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

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不能进行基金份

额的赎回。投资人可以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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