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2-06-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大成优选: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6-1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2 年 5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12 年 6 月 4 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了《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协商,大成优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大成优选封闭”,场内简称“大成优选”,基金代码

“150002”)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现场方式召

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 年 6 月 21 日上午 9 时 30 分。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

前一个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顺平辅线 39 号瑞麟湾温泉度假酒店悦麟殿宴

会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1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总数、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三)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见证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四)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五)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六)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

(七)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将予以公证。

(八)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九)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

性发表法律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2 年 5 月 28 日,即在 2012 年 5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大成优选封闭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一)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本人开立持有大成优选封闭基金份额

的证券账户(深交所 A 股账户、深交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或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下同)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

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二)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大成优选封闭基金份

额的证券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

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

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非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委托他人出席本次大会的,还应按照本公告第六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