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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大成优选:关于运用业绩风险准备金补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1-19

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运用业绩风险准备金补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公告

根据《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

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经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复核,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011 年度业绩表现

与业绩基准表现的差异达到运用业绩风险准备金弥补持有人损失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于

2012 年 1 月 30 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将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业绩风险准备金

账户应计提金额合计 23,234,775.34 元(含账户累计利息 365,636.20 元)一次性划入基金财

产。上述资金的划入将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产生约 0.005 元的影响。

本基金合同有关业绩风险准备基金的约定如下:

“十七、业绩风险准备金

1、基金管理人设立专门的业绩风险准备金,用于在基金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增长率超过 5%时弥补持有人损失。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业绩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持

有人损失每年最多一次,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2、基金管理人每月从已提取的上一月基金管理费中计提 10%作为业绩风险准备金,划

入专门的业绩风险准备金账户。

3、业绩风险准备金计算公式

V=E×10%

V 为每月需提取的业绩风险准备金;

E 为已提取的上一月基金管理费。

4、业绩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时,可不再提取。

5、若基金上一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低于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超过 5%,基金管理

人需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业绩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持有人损失。若

业绩风险准备金超过持有人损失,则基金管理人应将与持有人损失相等数额的业绩风险准备

金划入基金财产,其余资金仍作为业绩风险准备金存入专门账户;若业绩风险准备金不足以

弥补持有人损失,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将全部业绩风险准备金划入基金财产。
其中,
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80%×(沪深 300 指数期末点数-沪深 300 指数期初指数)/沪深

300 指数期初点数+2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期末点数-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期初点数)/中
信标普全债指数期初点数;

基金净值增长率=(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初基金资产净值+当期收益分配)/期初基金

资产净值;

持有人损失=期初基金资产净值×(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基金净值增长率),且业绩

比较基准增长率-基金净值增长率>5%。

6、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将业绩风险准备金划入基金财产的至少 3 个工作日前,在指定报

刊和网站登载划入业绩风险准备金的有关公告,披露划入业绩风险准备金的具体时间、方式

和数量等信息。

7、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报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揭示业绩风险准备金的结余、划转和

使用情况。

8、发生本基金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需基金转换运作方式的情形后,基金管

理人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基金转换运作方式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转换运作方

式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业绩风险准备金余额一次性划入基金财产,并在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后

不再提取业绩风险准备金。

9、在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下,业绩风险准备金余额应作为基金管理人资产处理。”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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