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6
关于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连续 3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本基金份额将自动转换为嘉实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此转换事项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也有权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决定终止本基金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根据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或“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在 2020
年 12 月 18 日日终触发连续 3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决定“若截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且本基金已连续 3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自 2020 年 12 月 19 日起,本基金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刊登了《关于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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