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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9 10:05:07 股吧网页版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29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

基金发起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前言 ...... 3
二、 释义 ...... 4
三、 基金契约当事人...... 8
四、 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9
五、 基金持有人大会...... 15
六、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20
七、 基金的基本情况...... 22
八、 基金的设立募集...... 23
九、 基金的成立...... 24
十、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25

十一、 基金转换...... 30

十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30

十三、 基金的注册登记 ...... 31

十四、 基金资产的托管 ...... 31

十五、 基金的销售...... 32

十六、 基金的投资...... 32

十七、 基金的融资...... 37

十八、 基金资产...... 37

十九、 基金资产计价 ...... 38

二十、 基金费用与税收 ...... 40

二十一、 基金收益与分配 ...... 42
二十二、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43
二十三、 基金的信息披露 ...... 44
二十四、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47
二十五、 违约责任...... 49

二十六、 争议的解决...... 49
二十七、 基金契约的效力 ...... 49
二十八、 基金契约的修改与终止 ...... 50
二十九、 其他事项...... 51
一、 前言
(一) 订立《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订立《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或“本基金契约”)的 目的是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本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博时现金收 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
2. 订立本基金契约的依据是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 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 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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