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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9-13 07:25:15 股吧网页版
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8年第3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9-13

  
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2018年第3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的公告

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2018年第3期运作期为2018年6月
22日至2018年9月19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监管要求以及《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在2018年第3期到期后将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再接受申购申请,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一、2018年第3期基金份额赎回的相关安排

1、本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30,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31。

2、2018年第3期运作期为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9月19日,到期赎回开放日为2018年9月19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日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3、2018年9月19日未提交赎回申请的本基金A类和B类份额,将与第3期通过约定赎回代码(000568)集中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一起,在本运作期期末发起自动全额赎回。约定赎回业务规则详见

2014年3月24日本公司披露的《关于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集中申购期安排、开通“约定赎回”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4、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期到期日当日正常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二、暂停运作期间的相关安排

1、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暂停运作以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监管要求和实际情况,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决定本基金后续运作的相关安排,详情以届时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直销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发布的新增代销机构公告。

3、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赎回业务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也可以登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021-389699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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