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9
广发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9日
重要提示
1.广发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23年10月11日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32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
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
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
请金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
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
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本基金将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 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 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0.募集期限届满,若单一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以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低于50%。
1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12.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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