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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6 09:10:45 股吧网页版
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6

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6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2
五、基金财产保管 ...... 13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17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运作安排 ...... 20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3
九、基金收益分配 ...... 24
十、基金信息披露 ...... 26
十一、基金费用 ...... 28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29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 30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31
十五、禁止行为 ...... 34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清算...... 35
十七、违约责任 ...... 36
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 38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 39
二十、其他事项 ...... 40

鉴于:

1、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3、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募集发行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担任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楼),
6-7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刘翔

成立时间:2004 年 4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4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86]17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 号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托贷款、投资业务;金融租赁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投资;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外汇放款;买卖或代理买卖外
汇及外币有价证券;境内、外外汇借款;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担保;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务;基金托管业务。代办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及经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 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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