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13 07:21:44 股吧网页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信数字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3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数字产业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

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升申万菱信数字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申万菱信数字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转换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改为券
商结算模式,并相应修改《申万菱信数字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自2023年12月14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
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结算将委托证券
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及基金实际运作,拟对《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
进行修改,修改前后对照表如下: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证券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机构固

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纪机构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

的固有财产。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 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

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 需的相关账户。

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 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独立核算,确保

需的相关账户。 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设置账……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