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2-01 08:50:15 股吧网页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8日,投票时间为自2023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总份额为1,352,098,888.04份。经统计,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04,776,133.5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9.520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04,768,129.0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99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004.4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1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5,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45,0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月31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自2024年2月1日起生效,投资者可在规定媒介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查阅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自2024年2月1日起,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为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原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为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持有原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为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相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从原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

四、备查文件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