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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4 07:17:12 股吧网页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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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国证 2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3 年 4 月 1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国证 2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国证 2000 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175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3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弘国证 20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国证 2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国证 2000 指数增强 A 天弘国证 2000 指数增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547 01754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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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含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
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
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0.01 元。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
制,或者新增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
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适用费率按单笔 A 类基金
份额分别计算。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8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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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万元≤M 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
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
于 0.01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
余额少于 0.0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
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0.01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
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
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
限制,或者新增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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