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申万菱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03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2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8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11
第三部分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2
第四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5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21
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2

重要提示

1、申万菱信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358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该日 7 日后的对应日期(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该日 7 日后的对应日期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投资者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的除外。

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

以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到期时间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一致,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不一致的,分别计算。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5、本基金自 202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09 日,通过申万菱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渠道以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
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适当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6、本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为 100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手续。

10、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0.1 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0.1 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