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9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QDII-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2023 年 6 月 9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简称 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QDII-LOF)
基金主代码 164212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6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A 类份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C 类份额: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
公告依据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天弘全球
新能源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 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
(QDII-LOF)A (QDII-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212 01682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定投业务
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为“全球新能源车 LOF”。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
是指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中
国香港、英国、日本、法国和德国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证券市场环境、基金投
资组合构成情况等的变化,调整对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解释,并在招募说明书更
新中列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及公司直销中心(含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
或追加申购各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含申购费,下同)。
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
金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
仍不得低于人民币 0.01 元。
投资人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时,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
元,且必须为 1 元的整数倍。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对于场内申购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有最新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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