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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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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
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3 年 10 月 2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1665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2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0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0 月 2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开债
券 A
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开债
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656 016657
注:(1) 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含)起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含)。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管
理人决定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含)起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含)期间的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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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及赎回业务申请。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含)起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
(2)本基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起暂停接受对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的申购
申请,关于恢复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 3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 3 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
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
始之日所对应的 3 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含)起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含)。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含)起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及赎回申请。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含)起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
他业务。
如在封闭期结束之后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因节假日等特殊原因导致香港联合交易所暂停交易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下同), 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0 元。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
整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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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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