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9-14 07:18:28 股吧网页版
关于申万菱信乐融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14

关于申万菱信乐融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9 月 1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乐融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乐融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56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6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申万菱信乐融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申万菱信乐融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9 月 1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9 月 1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9 月 1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乐融一年持有期混合 A 申万菱信乐融一年持有期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630 01563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1、申万菱信乐融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3、本基金认购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特定申购费率 普通申购费率
M<100 万 0.45% 1.50%
100 万≤M<500 万 0.30% 1.00%

M≥500 万 300 元/笔 1,000 元/笔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