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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14 09:28:58 股吧网页版
红土创新丰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4

红土创新丰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重要提示

1、红土创新丰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
已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21】3942 号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本基金将
向社会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的公示)。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 10 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

C 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8、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15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详见“(九)最
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的《红土创新丰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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