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2-12 09:24:13 股吧网页版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恒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相关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12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恒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相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恒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恒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如下事项的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1、将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整为0.05%;

2、在基金合同“基金投资”章节中“信用债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对于没有债项评级的信用债,上述评级参照主体评级”的条款。

本次修改,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其中,基金合同的修改情况如下:

章节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3、信用债投资策略 3、信用债投资策略

…… ……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在 AA+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在 AA+

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除短期融 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除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外的信用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外的信用

债采用债项评级,短期融资券、 债采用债项评级,短期融资券、

基金的 超短期融资券采用主体评级。本 超短期融资券采用主体评级。本

投资 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为 AAA 的 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为 AAA 的

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 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

80%-10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 80%-10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

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 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

比例为 0-20%。本基金对信用债 比例为 0-20%。对于没有债项评

券评级的认定,将参照取得中国 级的信用债,上述评级参照主体

证监会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 评级。本基金对信用债券评级的

信评级机构发布的最新评级结 认定,将参照取得中国证监会证

果。 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

构发布的最新评级结果。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用与税 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 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

收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本次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改自 2022 年 2 月 12 日生效。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本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日在规定网站上同时登载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engyuefund.com

(2)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000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