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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07 07:19:09 股吧网页版
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7

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鼎华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16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3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3年3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3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3月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3月10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3年3月10日,投资者可在本开放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60%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 0.40%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2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其前端申购费率在以上规定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1折优惠,固定费率不设优惠。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本次开放期(2023年3月10日)对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的合计申请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如超过上述金额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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