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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3 08:18:54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鑫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3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鑫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

银施罗德鑫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鑫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

止事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

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4月12日,并于2024年4月13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鑫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鑫选回报混合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11198、C类基金份额01119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4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鑫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交银施罗德鑫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4年4月12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

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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