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1-13 09:00:32 股吧网页版
中银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13

中银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 1-5 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中银中债 1-5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重要提示
1. 中银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 1-5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02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
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20%,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2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7.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
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8.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在募集期内,
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本基金将以“末日
比例配售”方式进行规模控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
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 基金合同生效时,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
可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
理情况。
中银中债 1-5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11. 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
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
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
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中银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 1-5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相关提示性公告与本公告将
同时发布于《上海证券报》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
发售相关事宜。
13.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4.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
将另行在本公司网站公示。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
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
构说明为准。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