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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6 10:37:44 股吧网页版
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6

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5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3
五、基金财产保管...... 14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7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0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3
九、基金收益分配...... 27
十、信息披露...... 29
十一、基金费用...... 31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3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34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5
十五、禁止行为...... 38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9
十七、违约责任...... 41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4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4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45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陈晓升

成立时间:2004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144 号文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募集、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相关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电话: +86-21-23261188

传真: +86-21-23261199

联系人:蔡琳娜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国内会计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承兑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保险业代理业务,代理外国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服务、认购申购业务,咨询调查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行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汇有价证券。自营代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内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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