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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8 07:10:03 股吧网页版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以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8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

以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3年11月

8日起,浙商证券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

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浙商证券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编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 A类 010076 湘财长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 010077

投资人可按照浙商证券提供的方式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浙商证券的相关规定。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二、通过浙商证券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浙商证券提交申请,约

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浙商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

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浙商证券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代销机构为准,但

不低于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手续费)。浙商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

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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