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28 09:06:54 股吧网页版
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8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重要提示

申万菱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原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关于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 2013 年 5 月 2 日申万菱信盛利
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3】748 号文核准。自 2013 年 6 月 7 日起,由《申万菱信盛利强化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申万菱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 指数。指数编制方案简介如下:

(1)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 *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
的存托凭证组成:

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沪深 300 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证券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证券;

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300 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CDR 属于市场创新产品,交易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也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存托凭证如退市,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卖出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情形除外。
本次招募说明书为年度更新。本次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中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28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