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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2 07:56:36 股吧网页版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2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四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宝盈聚享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9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
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
该日) 3 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
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3 个月后的
对应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
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
换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5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等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24 日
注: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
上市交易。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如封闭期结
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期
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基金开放
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下一
个封闭期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
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办理情况或市场情况适当延长开放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合
同规定的开放期上限。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
以上基金开放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不设交易级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数额限制。本基金各销售机构设置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我司直销渠道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并提前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提前公告。
4、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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