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2-21 07:58:54 股吧网页版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直销平台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2-2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直销平台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
自 2020 年 2 月 21 日起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系统和直销柜台系统)开通银河和美生活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和美生活混合,基金代码:006128) 、银河天盈中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天盈中短债,基金代码:A 类:007635;C 类:007636)
分别与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简称:银河银富货币,基金代码:A 类:150005;B 类:
150015)、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简称:银河钱包货币,基金代码: A 类: 150988; B 类:
150998)的转换业务。
一、转换业务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和直销柜台系统。
二、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
停转换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三、转换业务规则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单笔转换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
4、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
余额限制,则该部分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5、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
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
将不予以顺延。
6、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
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四、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
资人承担。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
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补
差。
1、银河和美生活混合与银河银富货币、银河钱包货币转换费用
1) 转换补差费率
转出基金
代码
转 出 份 额
类别
转入基金
代码
转 入 份 额
类别
分段方式 费率
150005 前端 006128 前端
100 万元以下 1.50%
100 万元( 含)
至 200 万元
1.20%
200 万元(含)
至 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含)
以上
1000 元/笔
150015 前端 006128 前端
100 万元以下 1.50%
100 万元( 含)
至 200 万元
1.20%
200 万元(含)
至 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含)
以上
1000 元/笔
150988 前端 006128 前端
100 万元以下 1.50%
100 万元( 含)
至 200 万元
1.20%
200 万元(含)
至 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含)
以上
1000 元/笔
150998 前端 006128 前端
100 万元以下 1.50%
100 万元( 含)
至 200 万元
1.20%
200 万元(含)
至 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含)
以上
1000 元/笔
2) 转出方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
代码
转 出 份 额
类别
转入基金
代码
转 入 份 额
类别
分段方式 费率
006128 前端
150005
150015
150988
150998
前端
7 日以下 1.50%
7 日(含)至 30

0.75%
30 日 ( 含 ) 至
365 日
0.50%
365 日( 含) 至
730 日
0.25%
730 日 (含)以

0
2、银河天盈中短债与银河银富货币、银河钱包货币转换费用
1) 转换补差费率
转出基金
代码
转 出 份 额
类别
转入基金
代码
转 入 份 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