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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9 20:04:03 股吧网页版
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0

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重要提示

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2 年 11 月 5 日成立同时进入三年封闭运作
期。根据《鹏华 中小企业纯 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 同》的约定,封闭期为 三年,封闭期
到期后将进行基金转型。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到
期,2015 年 11 月 5 日起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
(LOF),基金更名为“鹏华 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的投 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依据《鹏 华中小企业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 合同》中对转型后基金 的相关约定执行。

2015 年 11 月 5 日起,由《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
《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 资于证券 市场, 基金净值 会因为 证券市场 波动等因 素产生 波动,投 资人在 投资本基 金前,应全面了解 本基金的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但 不限于:市场风险、上市 交易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 险。本基金 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 于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但高 于普通债券型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 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 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 见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 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投资者不得 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 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 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 险,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并根据 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 基金产品予以投资。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有关基金经理的信息截止日为 2023 年 11 月
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0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二、释 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七、基金的存续
八、基金的上市交易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基金的投资
十一、基金的业绩
十二、基金的财产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八、侧袋机制
十九、风险揭示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六、备查文件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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