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14 09:05:51 股吧网页版
安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4

安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 3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安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8]490 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安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
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其中,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主要包括:(1)高仓位风险;(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5)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变更的风险;(6)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7)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的风险;(8)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9)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偏离的风险;(10)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11)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其中 A 类份额收取认(申)购费,C 类份
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500 成分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
组成:

1)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3)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1)在样本空间中剔除沪深 300 指数样本以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 300 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
的证券;

3)将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前 500 的证券作
为指数样本。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2 月 1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 绪言......……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