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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07:14:39 股吧网页版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二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4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江乐越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58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04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公告依据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05月06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05月06日

注:(1)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基金的第二十二个开放期为2024年5月6日(含该日)至2024年5月10日(含该日)。在开放期
内,投资者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自2024年5月11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十三个封闭期。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
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封闭期
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的对日
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不存在,则对日调整至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
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
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2日前进行公告。

本基金第二十二个封闭期为2024年2月3日至2024年5月5日。本基金第二十二个开放期为2024年5
月6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
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
排等原因,开放期的具体办理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自2024年5月11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十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
关注。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
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
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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