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3-25 09:28:23 股吧网页版
广发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广发添利货币B)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5

1 / 5
广发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广发添利货币B)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2年3月22日
送出日期: 2022年3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广发添利货币 ETF 基金代码 511950
下属基金简称 广发添利货币 B 下属基金代码 005107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11-22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温秀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2016-11-22
证券从业日期 2000-07-01
周卓熙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2021-05-24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9-08
曾雪兰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2022-03-22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7-12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 本基金自 2017 年 8 月 22 日起增设 B 类份额。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稳定
的、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2 / 5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具体包括: 1、利率预期策略; 2、期限配置策略; 3、品种配置策略; 4、银行
定期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5、套利策略; 6、流动性管理策略; 7、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
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注: 详见《广发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 1、本基金份额成立当年(2017 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自然年度折算。
3 / 5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或者,在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
基金总份额50%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
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
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
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确认上述做法
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6%
销售服务费 0.……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