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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19 09:05:24 股吧网页版
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I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9

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I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3 月 1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沪深 300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2020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5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公告依据 金合同》、《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1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1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1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19 日

定投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19 日

下属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南方沪深 300ETF 南方沪深 300ETF 南方沪深 300ETF
联接 A 联接 C 联接 I

下属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202015 004342 021022

该份额类别是否开放 - -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I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I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申请;

5、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6、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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