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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0 15:17:12 股吧网页版
博时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24-03-20)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0

博时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2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13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6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9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21
九、基金收益分配......23
十、基金信息披露......24
十一、基金费用......26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7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28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29
十五、禁止行为......30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1
十七、违约责任......32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33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34
二十、其他事项......35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36

鉴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博时裕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博时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博时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博时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博时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
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设立日期: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
住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310000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成立时间: 1996 年 9 月 25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33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玖亿叁仟零贰拾万零肆佰叁拾贰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严格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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