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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20 07:25:09 股吧网页版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0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
海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
定自2023年6月20日起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销售服务费率方案

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40%调低至0.30%。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的《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第3点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调整为: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根据上述变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改本基金《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及时
披露。

三、重要提示

此次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及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不改变现有
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或实质风险收益特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
公司对上述变更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3年6月20日起生效。同时,自当日起,本
基金将按新的销售服务费率计提基金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
登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查
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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