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14 09:06:13 股吧网页版
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4

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3 年 1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3]12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正
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
基金转换日为 2016 年 2 月 1 日,本基金已完成基金转换并已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公告基金份额转换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6 年 4 月 6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E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的两级基金份额将按约定的收益的分配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文字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和净值表现等其他内容截止日参见相关章节。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6
第二部分 释义......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3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51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57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5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60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2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8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8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9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