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3-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3-11

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6年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3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6年3月14日起至2016年4月8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上海业务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仅销售A类(基金代码:002398)的基金销售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销售C类(基金代码:002399)的基金销售机构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销售A类(基金代码:002398)、C类(基金代码:
002399)的销售机构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7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70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7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最后一个发售……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