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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8-30 08:24:40 股吧网页版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6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30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6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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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3 年 4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利群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60 号)和《关于东方
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448
号)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7 月 17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利群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股东将运用自有资金认购
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
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
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股东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
成立三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6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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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
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
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式
发行的债券。该类债券不能公开交易,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
电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交易不活跃,潜在流动性风险较大;并且,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
时,受市场流动性限制,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从而
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在指定媒介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关
于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
告》,本基金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起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上述公告可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可通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阅。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在指定媒介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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