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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25

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5年8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01号)和2016年10月13日《关于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2485号)进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2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38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47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4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3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59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65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1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6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0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02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3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104
第一部分绪言
《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指《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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