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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5:34:43 股吧网页版
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26

  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2
目 录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3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规则................ 9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 16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7
五、 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 18
六、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 21
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1
八、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 23
九、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23
一、
3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一) 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56 室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设立日期: 2003 年 8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3]91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688 亿元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0-83936666
2、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4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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