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21 07:23:31 股吧网页版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1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
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 2021 年 6 月 22 日起,本公
司新增北京银行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并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

1.1 本次新增销售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兴业国企改革混合 001623

基金
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 002494

1.2 本次开通基金定投业务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兴业国企改革混合 001623

基金
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 002494
(注:投资者可通过北京银行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定投金额与产品申购起点保持一致。在不低于产品申购起点的情形下,如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有其他规定,则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3 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兴业国企改革混合 001623

基金
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 002494

1.4 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兴业国企改革混合 001623

基金
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 002494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二、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转换定投业务,开放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由于本公司、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本公司、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三、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转换业务的规则

4.1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2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3 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4.4 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5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6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4.7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正常情况下,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