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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02 07:20:02 股吧网页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并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02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并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颁布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的规定,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和 6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并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的公告》和《关于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并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现将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涉及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投资限制、申购和赎回价格、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升降级业务、信息披露等内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而开展,并已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亦将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取消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自动升降级业务。

《基金合同》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本基金债券的估值方法不再采用“摊余成本法”,而
是按照“市值法”计量基金资产净值。相应的,净值披露方式等内容同步调整。

2、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部分及投资组合限制
部分增加“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的规定,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3、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将从原来的“红利再投资”
变更为“现金分红”,并且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含当日)前的未
结转收益将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进行统一结转。

4、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本基金取消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自动
升降级业务,即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5、本基金根据《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调整信息披露相关条款。

6、其他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调整内容修改了《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且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在后续对《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风险提示: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将与普通债券型基金一致,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敬请投资者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及投资目标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同时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投资限制、申购和赎回价格、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升降级业务、信息披露等方面变化,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
[点此查看完整公告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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