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5 09:23:00 股吧网页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5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调整收益分
配原则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及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调整后的费率自
2024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 0.60%年费率调低为 0.40%年费率。

二、调低托管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托管费由 0.15%年费率调低为 0.08%年费率。

三、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将“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补充完善为: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合同》、《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
明书》等法律文件自 2024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

2、此次修订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程序,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建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金良
权利义务
第十五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分 基 金 准和支付方式 准和支付方式

费用与税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收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 资产净……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