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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0-08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向投资者提供服务,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0月12日起,本公司将针对已签订基金代理销售合作协议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以下简称“代销机构”)降低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基金代码620001)、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成长动力混合”,基金代码:620002)、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基金代码:
620003)、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价值增长”,基金代码:620004)、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核心动力”,基金代码:620005)、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消费主题”、基金代码:620006)、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保本混合”,A类代码:620007)、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新经济混合”、基金代码:620008)及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基金代码:620009)。
如本公司新增适用的基金产品,将另行公告。
二、调整内容
自2015年10月12日起,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原最低申购金额、追加申购金额小于或等于前述金额的,不再调整。
各代销机构设置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金额,但可以等于或高于该最低申购金额。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身的相关规定设定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投资者在该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仍保持原有的规则不变。
2、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3、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机构名称 网址 客服热线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http://www.jyvpfund.com/ 4006660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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