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10 07:07:36 股吧网页版
华夏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办转换转入业务并限制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0


华夏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办转换转入业务

并限制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1 月 1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理财 30 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105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0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理财 30 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理财 30 天债券 A 华夏理财 30 天债券 B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1057 001058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转 是 是注

换转入业务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限制申 是 是

购及转换转入

该基金份额类别限制申购及 5000 5000

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万元)

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自 2022 年 11 月 11 日起开放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 B 类基金
份额自 2022 年 11 月 11 日起恢复办理转换转入业务。

2 日常转换转入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转换转出。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基金转换费用
3.1.1 基金转换费:无。
3.1.2 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1.3 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