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2
关于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降低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4 月 12 日起,降低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订《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销售服务费率的方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监管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整后,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降低至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4%年费率计提。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项下“3.基金销售服务费”的修改为: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4%,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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