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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17 09:20:19 股吧网页版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17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1 年 5 月 17 日

一、重要提示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证监许可[2014]419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5日生效)转型而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2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1年2月23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自2021年2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2月23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21年2月24日刊登在规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的《关于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3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2月24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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