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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和聚利A赎回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08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和聚利A赎回结果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发布了《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简称“《开放公告》”)、《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折算方案公告》、《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B份额折算方案公告》(简称“《折算公告》”)及《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设定的公告》。2015年12月3日和2015年12月4日为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的到期开放赎回日,2015年12月4日为聚利A和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份额折算基准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2015年12月4日,折算前,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206027元,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据此计算的聚利A份额的折算比例为1.02206027;折算后,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聚利A份额相应增加至1.02206027份。折算前,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71,987,980.44份,折算后,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97,842,351.73份。聚利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份额以聚利A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5年12月8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聚利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聚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2015年12月4日,折算前,聚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9022876元,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据此计算的聚利B份额的折算比例为1.39022876;折算后,聚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聚利B份额相应增加至1.39022876份。折算前,聚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51,697,637.53份,折算后,聚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66,985,923.02份。聚利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份额以聚利B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5年12月8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聚利B份额的折算结果。
三、本次聚利A开放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聚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两个开放日确认的聚利A赎回总份额为124,176,090,42份。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5年12月7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聚利A的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5年12月8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5年12月4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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