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03 07:31:23 股吧网页版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申购及赎回数额限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3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申购

及赎回数额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2021年

12月6日起(含),调整本公司旗下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中国
优势混合” ,基金代码:001112)、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东方
红睿满沪港深混合” ,基金代码:169104)和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汇阳债
券” ,基金代码:A类份额002701、C类份额002702、Z类份额005008)的单笔申购起点、单笔赎回起点及最低份
额余额限制,并调整本公司旗下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产业升
级混合” ,基金代码:000619)的单笔赎回起点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自2021年12月6日起(含),投资者通过各场外销售机构申购/赎回东方红中国优势混合、东方红睿满
沪港深混合和东方红汇阳债券各类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由10元降低至1元,单笔最低赎回申请份额由
1份降低至0.01份,同时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由1份降低至0.01份。

2、自2021年12月6日起(含),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申购/赎回东方红产业升级混合的,单笔最低申购
金额仍为1元,单笔最低赎回申请份额由1份降低至0.01份,同时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由1份降低至
0.01份。

二、相关规则

1、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申请份额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值,但可以等于或高于上述值。

2、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的,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所设定的相关限制。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本公司咨询有关情况: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站:www.dfham.com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时进行相应调整。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
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
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