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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1-11 07:59:39 股吧网页版
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九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1

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九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
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城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5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9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配套法规、《长城

公告依据 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城

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1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1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1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城定期开放债券 A 长城定期开放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254 00025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九个封闭期为自第八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次年对日的期间(如次年对日为
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即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第九个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
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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