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9-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9-10

长盛季季红 1 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15 年 8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5 年 9 月 10 日
1
一、重要提示
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季季红”或 “本基
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67号文核准募集,于2013年6
月1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
(基金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
一的,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本基金合同第二
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2)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3)本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9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登记机构
于2015年7月27日完成了本基金在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5年7月24日)申购、赎回
业务申请的确认,业务确认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为4902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
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基
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2015年7月28日《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的 《关于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
条款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5年7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7月2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
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
盛季季红1年期债券。长盛季季红1年期债券A,基金代码:000145;长盛季季红1年
2
期债券C,基金代码:000146)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6月14日
4、2015年7月27日基金份额总额:47,653,170.84份,其中A类份额37,670,990.31
份,C类份额9,982,180.53份。
5、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的现金红利收益。
6、投资策略:本基金封闭期的投资组合久期与封闭期剩余期限进行适当匹配。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债券组合管理策略和期限管理策略。
7、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8、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
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9、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3】
367号文《关于核准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
准,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至2013年6月7日向社会公
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6 月 14 日 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1,396,003,609.71份基金份额。自2013年6月14日至2015年7月27日期间,本基金按基
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基金登记机构
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后),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或者本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90%,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
2014年7月12日至2015年7月11日为本基金第二个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结束
后,本基金于2015年7月13日(含该日, 2015年7月12日为非工作日)至2015年7月24
3
日(含该日)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